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网站年度报表

依申请公开

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互联网政务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第六师五家渠市(以下简称“师市”)政务信息,特编制了本指南,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务门户网站(http://www.wjq.gov.cn)“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的内容

师市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师市行政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各团(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第六师办公室、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履职依据。主要包括第六师、五家渠市人民政府负责执行的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简介。主要包括第六师、五家渠市人民政府领导组成,政府工作单位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能。

3.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历年政府工作报告。

4.政府会议。主要包括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情况。

5.统计信息。主要包括统计公报和统计数据。

6.收费公开。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信息公开。

7.双公示。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管理服务事项公开。

8.政府采购。主要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政策法规(包括项目目录、标准)、交易信息(实施情况)等。

9.重大项目。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等。

10.脱贫扶贫。主要包括脱贫扶贫信息等。

11.公共卫生。主要包括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信息。

12.市场监管。主要包括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日常监管信息。

13.教育信息。主要包括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咨询方式等信息。

14.招录招聘。主要包括公务员招录和事业人员招聘信息。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有关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请在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务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查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动公开的形式

1.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务门户网站

2.其他形式:互联网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等。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务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务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务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务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师市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师市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7.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申请公开师市或师市办公室的政务信息。

为有利于申请人方便快捷获取政务信息,根据师市有关政务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师市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务信息公开职责,由师市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申请人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师市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务信息,请直接向师市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如: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政务信息,申请人请直接向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五家渠市长征东街603号

办公时间:10:00---19: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4-5808516

邮政寄送

收件人: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五家渠市长征东街603号

邮政编码:8313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提交

请登录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公开工作”中“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二)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wjq.gov.cn)下载,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务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载体形式。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务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三)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答复方式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务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务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务信息,可能危及政务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务信息。

(五)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提供政务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由师市各部门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师市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各团镇、师市各部门的受理工作,转交、催办未经过师市受理机构的申请。

办公地址:五家渠市长征东街603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    16:00---20:00

      冬季10:00---14:00    15:30---19: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4-5808516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

20074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4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办公厅(室)主管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二章 公开的主体和范围

第十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其他机关的,应当与有关机关协商、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经批准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第十五条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本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二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第二十二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二十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依申请公开

第二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第三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二)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第三十二条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三十四条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第三十六条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第三十八条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第四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更正。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审核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能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四十四条 多个申请人就相同政府信息向同一行政机关提出公开申请,且该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的,行政机关可以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

对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人认为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可以建议行政机关将该信息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行政机关经审核认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主动公开。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规范。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四十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第四十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五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统一格式,并适时更新。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二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机制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三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五条 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规定执行。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制定专门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规定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人。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515日起施行。

州政府领导
领导简介
简       历:
工作分工:
关闭
政府网站年度报表
关于促进师市西甜瓜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五家渠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回复单

提案名称:关于促进师市西甜瓜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交办时间:2024年4月30日 

办结时间:2024年7月30日

承办部门:第六师农业农村局

协办部门:

负责领导:彭安业

主办人:常英杰

办理回复:


王建玉、刘佳佳委员:

您好!您的政协提案《关于促进师市西甜瓜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我局已收悉,关于“促进师市西甜瓜产业健康发展”等建议,经我局研究办理回复如下: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调节。

积极发挥政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政策引导作用,促进西甜瓜产业的区域合作和优化布局。坚持市场导向,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推动产业生产模式和经营管理方式转变,既要瞄准现实需要,也要着眼于潜在需求,在品种选择上突出品质特色、功能特色和季节特色,满足市场需求的多样化和动态化。师市农业农村局科学谋划西甜瓜产业的发展思路和

主攻方向,优化区域空间布局,引导要素集聚和优化资源配

置。2024年师市种植西甜瓜4.9万亩,其中甜瓜3.7万亩,品种主要以西州蜜25号、17号、金色年华等为主,西瓜1.2

万亩,品种以安农2号、金城5号为主。

二、坚持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相协调

积极推进生产方式转变,既重视生产能力提高,又重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深入贯彻“生态保经济,经济促生态”的理念,不断提升产业的生态功能,加快西甜瓜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成功打造“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103团绿色无公害哈密瓜国家级示范基地,103团8连被认定为第十二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三、提升产品品质,强化食品安全

按照“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要求,紧抓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严格排查西甜瓜农产品安全隐患,努力从源头上保证西甜瓜的安全生产,利用兵团例行抽检、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等任务加强对西甜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

四、加强技术推广,开展技术服务

利用第六师农科所、第六师农业技术推广站优势资源,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打造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规范、人员队伍精干、工作条件良好、基础能力较强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加强技术培训工作,通过西甜瓜专家对连队技术员、种植大户、瓜农开展培训工作,推广普及西瓜甜瓜优质高效栽培技术。

五、农文旅结合,加快推进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

依托西甜瓜优势,通过举办西瓜节、甜瓜节等节庆活动,

以西甜瓜品鉴会、赛瓜会、直播带货销售等多种形式,开展产品推荐会,将兵团军垦文化与特色优质西甜瓜农产品及特色旅游餐饮业融合,探索出一条促进农业增效、职工增收的新路子,成为乡村旅游与农业发展有机融合的又一重要举措。

六、健全完善品牌体系,拓展果品市场营销渠道

通过标准引领、质量提升、品牌带动和信誉保证等措施,加强“三品一标”认证工作,打造特色鲜明、果品质量优、市场信誉好、竞争力强的西甜瓜产品品牌,培育一批附加值高、品牌影响力大、产品市场销售好、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的合作社。持续加大西甜瓜品牌培育与宣传,全面提高六师西甜瓜企业(合作社)的辨识度、美誉度、知名度。深耕疆内外市场,大力推广应用电子商务,开展线上线下销售,全方位、多渠道拓展西甜瓜营销渠道。

七、支持新品种引进试种,打造西甜瓜制种基地

一是利用103团、105团丰富的光照资源和独特的地理位置,鼓励支持科研院所、企业、合作社等积极开展新品种的引进试种,今年103团种植甜瓜品种20多个,在103团7连甜瓜试验示范田举行新品系VH7“老汉瓜”示范观摩活动,该品种一亩地能收2.7吨左右的甜瓜,每亩纯收入约2300元。二是充分发挥制种产业基础优势和职工种植积极性高的优势,加强西甜瓜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通过“政府引导、群众自愿、龙头带动、科技支撑”的形式,在102团、103团逐步形成近5000亩的制种示范基地。通过西甜瓜制种规模化种植,不仅提高了制种企业和种植户经济收入,还拉动了周边群众务工收入。



第六师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5日           

关于推进奇台农场“农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的建议

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回复单

提案名称:关于推进奇台农场“农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的建议

交办时间:2024年5月9日 

办结时间:2024年6月12日

承办部门: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协办部门:师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领导:王春晖

主办人:曹斌才

办理回复:

您的《关于推进奇台农场“农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已收悉,谢谢您对师市文体广旅局工作的关心支持。针对您提出的提案,我局高度重视,对您所提出的意见认真学习研究,并与师市农业农村局、奇台农场、准喝尔文旅有限公司等单位沟通联系,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一个很好的提案,你对奇台农场“农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的现状进行调研,认真分析了奇台农场“农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的优势条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推动奇台农场“农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的建议措施,为师市农文旅产业快速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和理念。我们作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政府主管部门,推进“农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是我们的职责,也是我们的工作重点。目前,师市文体广旅局根据您的建议和意见,对奇台农场“农文旅”融合发展做了深入调研,按照师市关于加快乡村振兴的总体部署,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办法,实施了加快“农文旅”发展的工作措施,逐步构建了“农文旅结合、以农促旅、以旅彰文、以文塑旅、以旅兴农”的产业格局,促进了农文旅产业提质增效,推动奇台农场“农文旅”融合发展进入快车道。具体工作如下。

(一)加快“一万泉”旅游风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我局与自治区文旅厅的通力合作,一万泉旅游风景区与江布拉克共同创建成功国家5A级景区,2023年投入资金4000多万元在奇台农场30连建设了“一万泉游客集散中心”,目前项目已竣工验收。为奇台农场旅游业注入动力。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地方文旅部门联系,进一步加大江布拉克景区与一万泉的合作力度,打通旅游动线,同时会同准噶尔文旅公司持续完善一万泉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开发多种旅游业态,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山上山下联动,让职工群众吃上“旅游饭”,使一万泉成为奇台农场“农文旅”融合发展的重要助推器。

(二)加强文物保护力度。我局将以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农场3处师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新发现的4处历史遗迹的历史脉络的挖掘,按照“四有”的要求做好文物保护(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管理机构)。同时,充分利用好文物保护单位,积极协助做好奇合农场110社区、109社区展览馆的建设,将奇台30连、神仙字、民族团结展览馆、一万泉等纳入师市农文旅研学线路。

(三)打造神仙湾文旅品牌。通过项目、政策支持,积极申报创建星级农家乐、等级民宿、3A级景区等,打造以30连“神仙湾”为主题的文旅品牌。据悉奇台农场目前已初步建设好了30连神仙湾旅游打卡点,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农场对“神仙字”“神仙洞”的进行深度挖掘,赋予旅游点更多更好的文化内涵。将重点对30连的“农文旅”规划建设,打造成为兵团重点旅游连队,鼓励连队职工发展三产服务业。

(四)丰富“农文旅”产品业态。发挥奇台农场“粮仓”的美誉,以“田园综合体”为载体,把休闲农业、文化艺术、农耕活动等有机结合,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职工兴办农家乐、牧家乐、渔家乐,扶持硕之辰等一批农业合作社和农文旅龙头企业,突出现代农业观赏优势的同时,从食、住、行、游、购、娱方面打造农事活动、有记忆点的民俗节庆活动、能回味无穷的奇台美食等深度体验活动,推出一批有文化内涵的文创产品。6月8日、9日,师市举办“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将重点推介香豆蒸饼、杂粮馍馍、硕之辰食品、雪花凉饮品、酸奶等奇台美食。师市每年将组织较高水准的文艺演出、文化活动走进农场,为“农文旅”发展助力。

(五)拓宽“农文旅”宣传路径。师市将通过电视、广播、文旅微信公众平台及快手、抖音等媒介,加大农文旅宣传力度,搜集相关的各类传说、故事、诗词等内容,编创一批反映农场农文旅融合特色的歌曲、微视频、快板等,唱响《奇台三十里》。今年5月,师市召开了旅游发展大会,邀请奇台农场领导作为农文旅推介官,很好地对外宣传了奇台农场。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师市农文旅产业的关心和支持。并请您继续关注这项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师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6月12日               

关于丰富连队职工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建议

五家渠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回复单

提案名称:关于丰富连队职工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建议

交办时间:2024年4月30日

办结时间:2024年7月10日

承办部门:宣传部

协办部门:组织部、文体广旅局、农业农村局、文联、总工会、团委、妇联、各团(镇)

负责领导:陈磊

主办人:陶玲

办理回复:已办结(见附件)


关于丰富连队职工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情况报告

2024年以来,师市以满足群众高品质、多样化文化需求为导向,持续加强文化阵地建设,不断健全文化基础设施,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保护优秀传统文化,多角度、全方位地与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多措并举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活动阵地“有声有色”,打造群众“文化惠民的好去处”。积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建设,师市文化活动阵地不断完善。一是织密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推进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拟定三级馆。开展第一批街道、连队、社区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拟定一级文化站5个,二级文化站14个,文化设施标准化建设向连队延伸。落实各级公共文化服务资金1442万元,用于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和开展各类文化活动,上半年累计接待群众51.54万人次。新增流动书屋服务网点2个,流转图书3800余册。二是资源整合建强文明实践阵地。以师、团、连三级为基本单元,建成中心、所、站三级服务管理体系;建成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1个、实践所17个、实践站256个。团场(街道)文明实践所、连队(社区)文明实践站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农家书屋等阵地资源,打造“党群服务”+“文明实践”综合体,实现服务群众功能最大化。三是创新思路拓展阵地资源。依托“六师人游六师”活动,推出包括将军府—一流民兵基地一将军纪念馆一兵团知青馆一共青团红色记忆馆在内多条红色文化旅游、研学路线,职工群众在体验六师现代化发展成果的同时,接受红色文化的洗礼和熏陶,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新疆爱兵团的情感有效增强。

(二)文体活动“有滋有味”,建设同胞“厚植交流的大平台”。一是文化活动丰富多彩。举办春晚、新年音乐会、国家交响乐团演奏等高品质文艺演出,邀请国家级非遗项目“英歌舞”赴师市展演;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文艺志愿服务写春联、送“福”字活动,赠送对联和“福”字 13000余幅;组织文化志愿者赴 102团、芳草湖农场、北塔山牧场、梅花氨基酸及各街道社区、企业现场演出20多场,惠及人群2万人次;开展“砥砺前行70年 我与兵团共奋进”团场、街道文化艺术展演活动,已演出9场,现场观众超过1.5万人次;“十百计划”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开展“送服务 暖民心”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3场次,服务职工群众2000余人次;春节期间,团场(街道)举办百姓春晚17场次,观众超过 5000人次;二是体育活动精彩纷呈。先后组织开展师市冰雪运动会、第二届龙舟赛、足球邀请赛、篮球赛、“中国梦 劳动美 兵团好”师市职工乒乓球比赛、棋牌比赛、广场舞大赛、羽毛球比赛等多项体育赛事活动,全民健康素质不断提高;三是书画展览氛围浓厚。先后举办“墨韵童趣 新春有约”2024龙年少儿书画展、“墨语迎春·瑞龙送福”2024年迎新春书画摄影展、“红色印迹 亮剑之师”中国画里看兵团国画作品巡展、“我眼中的六师”摄影作品展等书画展览,群众艺术鉴赏力不断提升。四是农家书屋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有序推进。拨付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25.76万元,计划为每个书屋更新书籍60册,农村数字电影已放映1300余场次,有效丰富连队职工群众业余文化生活。五是文化培养力度不断加大。争取师市财政专项资金20万元,鼓励扶持师市优秀文艺团队、馆办团队发展;今年以来开展文化艺术辅导300课时、编排节目12个;常态化开设群众文化艺术免费培训班,上半年累计培训4015人次、542课时,群众文化艺术素养稳步提升。

(三)文化传承“有形有感”,书写文化“继往开来的新篇章”。一是传承传统文化。春节期间举办“凝心聚力跟党走同心共筑中国梦”甲辰年灯展和社火表演,营造喜庆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持续深化“我们的节日”系列主题文明实践活动,组织开展传统文化主题宣传宣讲、各类民俗节庆文艺演出、文明实践活动2000余场次,有效丰富群众节日文化生活,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在传承和弘扬传统节日文化过程中,感悟中国精神,厚植爱国情怀。二是加强文物保护。开展博物馆展陈提升和革命文物保护片区规划工作,征集文物60余件;扎实推进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加强与山西考古研究院合作,邀请2名考古专家进行唐朝路沿线不可移动文物调查研究。举办“国家宝藏”主题展览、我是小小文物修复师、我是文物守护者有奖知识竞答等线上线下文物宣传教育活动8场次。三是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举办2024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系列活动,开展山西非遗丝路行巡回演出、兵团杂技团展演、书画展南疆行等系列活动 10场次,设立非遗美食品鉴摊位27个。指导红旗农场开展“非遗过大年”社火活动,梳理共青团农场羊皮鼓等11项师市级非遗项目。举办红旗农场哈萨克毡绣和布绣春季骨干培训班、曲子戏迷糊戏骨干培训班,组织学员130余名、培训52课时。四是活化利用红色资源。用好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常态化开展国际博物馆日、博物馆里过大年、小小讲解员大赛红色革命传统教育活动。举办版画拓印社教体验、五四青年红色研学、清明祭英烈等红色研学活动23场。

(四)文明引力“有你有我”,营造文明“崇德向善的新风尚”。一是先进典型树标杆。广泛开展各类先进典型挖掘选树学习活动,上半年累计向兵团推荐“兵团好人”16人,“新时代好少年”5人,其中2人入选“兵团好人榜”、1人荣获“兵团新时代好少年”、1人荣获第九批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荣誉称号。开展道德模范巡回宣讲19场次,覆盖群众8000人次。创设“六师发布厅”专栏,发布先进典型人物5期22人,线上线下参与观众达1.2万余人次。制定印发《六师五家渠市帮扶礼遇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实施方案》,见贤思齐、争当先进的生动局面初步形成。二是文明实践暖人心。围绕“宣、学、帮、继、维”五大内容,常态化开展宣传宣讲、“扶贫帮困”、“大手拉小手”、“学雷锋践行动”、“爱我家园”、“保护环境”、“义务植树”、“关爱老人”等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截止6月底累计志愿服务活动2700余场次,参与人数3万余人次,服务职工群众26万余人,有效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三是文化润疆出精品。赴三师开展“迎新春 文艺进万家 健康你我他”文艺志愿服务活动,争取项目资金打造喀热开其克乡新时代文明实践所,选派融媒体中心记者采拍发展成果性图片资料。组织兵地艺术家深入团镇连队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采风活动,邀请周边地方群众演员参与师市春节晚会、灯展、社火等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兵地文化领域融合迈出新步伐。纪录片《岁月如歌》、歌曲《花儿永远这样红》获第十届兵团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诗歌《永远的兵团》登上《人民日报》。《五家渠》《美丽的红旗农场》《芳草湖凉皮子》等歌曲广泛传唱。102团创作舞蹈《锦绣前程》、音诗舞《铮铮兵团人 悠悠军早情》、共青团农场推出《如今的共青团》《不忘初心》、新湖农场完成《军令状》剧本创作、山东快书《我爱新湖和兵团》、奇台农场制作《忆峥嵘守初心》老军垦口述史等,让师市红色历史、发展成效艺术化、具象化呈现,更好传承和弘扬兵团精神和胡杨精神、老兵精神。



师市党委宣传部          

2024年7月15日          

关于提升五家渠小学课后服务质效的建议

五家渠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回复单

提案名称:关于提升五家渠小学课后服务质效的建议

交办时间:2024年6月11日

办结时间:2024年7月20日

主要承办单位:第六师五家渠市教育局

协办、会办单位:

负责领导:阎卫健

主办人:谢斌

办理回复:(可附页说明)

按照党中央关于“双减”工作决策部署和教育部、兵团党委工作安排,2021年7月以来,师市教育系统把落实“双减”政策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积极稳妥统筹推进,其中课后托管是“双减”各项任务的重中之重,是决定工作成败与否的关键。师市教育局严格落实师市党委相关工作部署,严格执行“课后托管”等相关文件,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师市课后托管现状

(一)政策依据。

一是师市制定了《第六师五家渠市“双减”工作机制协调领导小组主要部门工作职责清单》《第六师五家渠市义务教育段“双减”工作实施方案》等5项重点工作文件。印发《关于印发<第六师五家渠市中小学开展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师市教发〔2021〕58号)《关于印发<第六师五家渠市中小学开展学生假期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师市教发〔2023〕3号)等文件。

(二)相关操作。

一是师市各学校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家长讲堂”“致家长一封信”等活动,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

二是师市各学校重点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提升作业设计质量、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三是推进作业四级分层设置。推行一二年级“小书包”不回家政策;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严格执行“三不”“两制止”,着力建设高质量作业体系。

四是各学校结合实际,认真落实“5+2”课后托管要求,保证课后服务时间和内容,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第六师五家渠市34所中小学校全部提供“5+2”课后托管服务,覆盖率100%,平均每校课后托管180节课/学期、成立各类兴趣社团15个以上。

(三)特色事例。

五家渠市第三小学59个社团中,有架子鼓、版画、爵士舞等33个社团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退休老师进行合作;五家渠第二中学邀请社会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托管,获得了学生的欢迎。

二、下一步措施

一是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师市教育局正研究制定《关于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即将征求师市各部门意见,指导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自愿参加、以校为主、需求导向、公益优质、严格规范的原则,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和第三方,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满足学生和家长多样化需求。

二是进一步落实课程标准。师市教育局将持续督促各学校严格按照体育课程标准开足体育课,强化体育教师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小学一至二年级每周4课时体育课,小学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有条件的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确保不以任何理由挤占体育与健康课程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全面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课间安排学生走出教室适量活动和放松。每个学生掌握1—2项日常锻炼的体育技能,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测试,如实记录测试结果,将测试成绩及时录入系统,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研判学生体质健康水平,针对体质健康不达标的学生,制定相应的提升计划。

三是进一步优化作业设计。在新学期督促学校将作业设计工作继续纳入校本教研工作体系,布置弹性作业、个性化作业,设计探究性作业、实践性作业,探索跨学科作业、综合性作业,同时严格按照规定控制作业总量,指导学生充分利用自习课或课后服务时间,使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避免学生回家后作业时间过长,挤占正常睡眠时间。督促学校落实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10:00,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和下午上课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保障学生必要的午休时间。个别学生经努力到就寝时间仍未完成作业的,可按时就寝不熬夜,确保充足睡眠,不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挤占学生休息时间。

四是进一步关心爱护教师。落实教师减负清单,严格清理规范与教育教学无关事项,切实减轻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落实课后服务补助,保障补助足额及时发放,激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积极性;优化教师评价机制,把课后服务作为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弹性上下班”,保障教师合理休息时间。



第六师五家渠市教育局             

2024年7月20日                

关于促进餐饮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建议

五家渠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回复单

提案名称:关于促进餐饮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建议

交办时间:2024年4月30日

办结时间:2024年7月10日

承办部门:师市商务局

负责领导:韩欣童

协办部门:

主 办 人:李婷瑶

办理回复:

一、基本情况

收到提案后,师市商务局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和提案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多次对接沟通,针对提案人提出4条建议,师市商务局高度重视,一是制定了《2024年第六师五家渠市支持消费促进和规范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钜惠暖冬季·嗨购五家渠”系列促消费活动方案》《2024年第六师五家渠市第十九届郁金香文化旅游节促消费活动实施方案》等,明确全年工作任务,提供明确行动指南。二是组织商贸流通主体举办汽车促消费、消费帮扶新春行动、六师五家渠市首届农特应年货大集、第三届“郁”见美食餐饮大赛和“开启焕新季 全民享盛惠”消费品以旧换新等丰富多样的促消费活动,开展“乐享新春 惠购六师”和“‘郁’见花开,悦享消费”消费券发放活动。上半年累计组织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72场,吸引客流21.7万人次,带动消费3.6亿元。三是动态摸排辖区内住宿餐饮经营主体42家,对经营情况较好、有入库意愿、满足入库条件的及时动员入库。截至目前,已成功“升规入统”批零住餐及服务业企业21家,储备餐饮个体工商户35家。

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是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市场主体在三产服务业中占较大比重,现代服务业的市场主体数量比重较低。二是师市商业业态不够完善,现有的商贸服务企业不能较好地满足师市职工群众多样化消费需求。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贯彻落实《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聚焦大宗消费,组织开展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和汽车销售出口活动,稳住重点品类消费,增强大宗商品消费对师市经济发展的拉动力。二是以“三节四赛”为引流点,持续组织商贸流通主体开展丰富多样的促消费活动,推动假日经济升温,促进师市商贸流通、文化旅游业蓬勃发展,使其成为带动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三是拟计划联合五家渠烹饪协会举办师市“舌尖盛宴,寻味六师”美食优选推荐活动。通过推广五家渠市及各团场代表性美食及具有特色的美食餐厅,挖掘兵团特色美食。



师市商务局        

2024年7月10日     

关于推动夜间文旅消费规划新发展建设“24小时生活圈”的建议

五家渠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回复单

提案名称:关于推动夜间文旅消费规划新发展建设“24小时生活圈”的建议

交办时间:2024年4月30日 

办结时间:2024年7月11日

承办部门:师市商务局

协办部门:

负责领导:韩欣童

主 办 人:李婷瑶

办理回复:

一、基本情况

收到提案后,师市商务局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和提案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多次对接沟通,针对提案人提出5条建议,师市商务局高度重视,一是坚持以祥源市场夜市、北海一号街“国潮夜市”、义乌小商品城夜市为引领,通过延长夜间营业时间、增加夜间服务功能、提供夜间消费便利为主要抓手,定期举办夜间消费活动,打造师市城市消费新名片。自夜市启动以来,师市夜市人均流量达1500余人,累计销售额达267万元。二是通过立足师市消费地图,点面结合、多点联动,形成各具特色的夜市板块,为夜市经济立柱,师市商务局以郁金香节系列活动为抓手,引导祥源夜市、富强路步行街夜市、义务小商品城等夜市在节假日推出“5·12”夜市乐队演出、“5·20”夜市主题活动、“6·1”爱丽丝梦游仙境cosplay巡游等特色主题活动,优化夜间消费供给,更好聚人气、引流量,丰富市民精神文化生活,为夜市经济添彩。

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是缺乏文化内涵,没有与当地文化相结合,缺乏深度和内涵。二是师市商业业态不够完善,现有的夜市经济不能较好地满足师市职工群众多样化消费需求。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师市商务局围绕“夜经济”工作将持续发力,不断创新消费模式,完善配套服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努力当好夜经济的守夜人,为推动师市“夜经济”高质量发展再立新功。一是围绕吃、购、玩等要素,结合区域特色、业态定位、消费结构等特点,引导商家延长营业时间,形成旅游休闲、文化休闲、商业休闲的品牌,重点推动夜间经济有项目支持、有实体支撑。三是充分利用媒体“传播器”,营造良好发展氛围,有效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渠道,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传播优势,持续开展夜间经济发展宣传推广,培育夜间消费习惯。



师市商务局         

2024年7月9日      

县市信息公开平台
部门信息公开平台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公共企事业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