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互联网政务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第六师五家渠市(以下简称“师市”)政务信息,特编制了本指南,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务门户网站(http://www.wjq.gov.cn)“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
师市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师市行政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各团(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第六师办公室、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履职依据。主要包括第六师、五家渠市人民政府负责执行的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简介。主要包括第六师、五家渠市人民政府领导组成,政府工作单位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能。
3.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历年政府工作报告。
4.政府会议。主要包括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情况。
5.统计信息。主要包括统计公报和统计数据。
6.收费公开。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信息公开。
7.双公示。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管理服务事项公开。
8.政府采购。主要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政策法规(包括项目目录、标准)、交易信息(实施情况)等。
9.重大项目。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等。
10.脱贫扶贫。主要包括脱贫扶贫信息等。
11.公共卫生。主要包括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信息。
12.市场监管。主要包括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日常监管信息。
13.教育信息。主要包括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咨询方式等信息。
14.招录招聘。主要包括公务员招录和事业人员招聘信息。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有关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请在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务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查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主动公开的形式
1.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务门户网站;
2.其他形式:互联网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等。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务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务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务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务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师市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师市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7.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申请公开师市或师市办公室的政务信息。
为有利于申请人方便快捷获取政务信息,根据师市有关政务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师市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务信息公开职责,由师市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申请人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师市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务信息,请直接向师市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如: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政务信息,申请人请直接向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五家渠市长征东街603号)
办公时间:10:00---19: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4-5808516
邮政寄送
收件人: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五家渠市长征东街603号
邮政编码:8313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提交
请登录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公开工作”中“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二)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wjq.gov.cn)下载,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务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载体形式。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务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三)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答复方式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务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务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务信息,可能危及政务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务信息。
(五)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提供政务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由师市各部门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师市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各团镇、师市各部门的受理工作,转交、催办未经过师市受理机构的申请。
办公地址:五家渠市长征东街603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 16:00---20:00
冬季10:00---14:00 15:30---19: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4-5808516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7月门诊慢性病鉴定结论公示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六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的通知》规定,师市2025年7月共完成545人申报的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现对2025年7月门诊慢性病鉴定结论(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如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咨询门诊慢性病鉴定医院。
公示时间:2025年8月8日-2025年8月14日
监督电话:0994-5828229
联 系 人:史荣鑫
附 件:2025年7月第六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结论汇总表
第六师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8月8日
为进一步做好定点医药机构的药品价格管理工作,完善药品价格市场竞争机制,保障群众对药品价格的知情权、监督权、选择权,建立公开、公正、规范、有序的药品零售市场环境,第六师医疗保障局开展常用药品价格监测工作,监测范围涉及销量较大、医保报销次数多、慢性病患者常用药品。现对2025年7月监测结果进行公示。
附件:7月药品价格监测公示
7月16日-23日,第六师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组成实地评估小组对五家渠军户农场新民街颐仁堂药店、奇台县奇台总场百年万康医药有限公司、奇台县奇台总场百年万康医药有限公司奇台总场久久万康分店、新疆恒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共青团农场分店、玛纳斯县新湖总场张红西医诊所申请恢复医保联网结算服务展开实地评估,现将本次评估情况公告如下:
第六师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8日
近期,五家渠市爱心护理站向我委申请设置“五家渠市爱心护理站”,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要求,现将拟设置机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2日-7月28日(5个工作日)。
现将拟设置医疗机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1.拟设置医疗机构申请单位(个人):罗云梅
2.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五家渠市爱心护理站
3.拟设置医疗机构执业地点:新疆五家渠市二区军垦北路555号老医院外科楼4楼
4.拟设置医疗机构类别:护理站
5.拟设置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6.拟设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全科医疗科(社区护理)
7.拟设置医疗机构床位:0张
8.拟设置医疗机构经营性质:营利性
9.拟设置医疗机构投资总额:50万元
拟设置医疗机构执业地点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情况。
对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第六师五家渠市卫生健康委反映,反映的相关问题必须实事求是,要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第六师五家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994-5802813
邮箱号:dlswjw@126.com
联系地址: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
邮编:831300
第六师五家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22日
2025年6月门诊慢性病鉴定结论公示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六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的通知》规定,师市2025年6月共完成600人申报的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现对2025年6月门诊慢性病鉴定结论(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如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咨询门诊慢性病鉴定医院。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8日-2025年7月24日
监督电话:0994-5828229
联 系 人:史荣鑫
附件:2025年6月第六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结论汇总表
第六师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