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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互联网政务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第六师五家渠市(以下简称“师市”)政务信息,特编制了本指南,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务门户网站(http://www.wjq.gov.cn)“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的内容

师市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师市行政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各团(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第六师办公室、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履职依据。主要包括第六师、五家渠市人民政府负责执行的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简介。主要包括第六师、五家渠市人民政府领导组成,政府工作单位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能。

3.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历年政府工作报告。

4.政府会议。主要包括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情况。

5.统计信息。主要包括统计公报和统计数据。

6.收费公开。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信息公开。

7.双公示。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管理服务事项公开。

8.政府采购。主要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政策法规(包括项目目录、标准)、交易信息(实施情况)等。

9.重大项目。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等。

10.脱贫扶贫。主要包括脱贫扶贫信息等。

11.公共卫生。主要包括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信息。

12.市场监管。主要包括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日常监管信息。

13.教育信息。主要包括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咨询方式等信息。

14.招录招聘。主要包括公务员招录和事业人员招聘信息。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有关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请在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务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查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动公开的形式

1.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务门户网站

2.其他形式:互联网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等。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务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务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务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务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师市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师市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7.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申请公开师市或师市办公室的政务信息。

为有利于申请人方便快捷获取政务信息,根据师市有关政务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师市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务信息公开职责,由师市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申请人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师市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务信息,请直接向师市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如: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政务信息,申请人请直接向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五家渠市长征东街603号

办公时间:10:00---19: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4-5808516

邮政寄送

收件人: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五家渠市长征东街603号

邮政编码:8313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提交

请登录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公开工作”中“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二)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wjq.gov.cn)下载,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务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载体形式。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务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三)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答复方式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务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务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务信息,可能危及政务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务信息。

(五)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提供政务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由师市各部门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师市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各团镇、师市各部门的受理工作,转交、催办未经过师市受理机构的申请。

办公地址:五家渠市长征东街603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    16:00---20:00

      冬季10:00---14:00    15:30---19: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4-5808516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

20074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4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办公厅(室)主管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二章 公开的主体和范围

第十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其他机关的,应当与有关机关协商、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经批准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第十五条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本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二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第二十二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二十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依申请公开

第二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第三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二)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第三十二条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三十四条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第三十六条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第三十八条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第四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更正。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审核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能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四十四条 多个申请人就相同政府信息向同一行政机关提出公开申请,且该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的,行政机关可以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

对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人认为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可以建议行政机关将该信息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行政机关经审核认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主动公开。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规范。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四十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第四十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五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统一格式,并适时更新。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二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机制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三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五条 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规定执行。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制定专门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规定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人。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5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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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2025年2月14日)

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025214日在五家渠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上

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市长 杨国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4年工作回顾

刚刚过去的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兵团成立70周年、五家渠市挂牌成立20周年,也是师市各项事业奋起直追、攻坚突破的一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和交织叠加的困难挑战,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和兵团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在师市党委的坚强领导下,锚定“一极两区一支撑”定位定向,推进落实“两区联动”“一圈四链”发展战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向上向好、质效齐升、势能俱增的良好态势。全年实现生产总值296.35亿元、增长8.2%,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8%,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7.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8.38亿元、增长9%,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6.6%,城镇、连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4.1%7.6%。五家渠市连续七年上榜西部百强县(市)、首次晋级榜单前50

这一年,我们聚焦转型优结构,产业发展提质增效。围绕“两区联动”,我们加快打造兵准园区经济发展重要增长极,与昌吉州签订二期合作协议,项目落地范围扩展至准东经开区全域,要素保障能力大幅提升。煤电机组、电解铝产能转移项目建成投产,煤制乙二醇等一批重大产业项目稳步推进,为稳定未来2-3年经济大盘提供了有力支撑。打造五家渠经开区经济“主引擎”,天山激光、舜泰汽车等一批新质生产力项目建成投产,天鹅棉机获兵团科技进步一等奖,成功研发全国首台可量产的国产化番茄收获机,获批兵团首家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新培育规上工业企业12家,总数达72家。围绕“一圈四链”,我们深入实施“景城一体化”发展战略,酒店旅游商圈初具规模,青格达湖旅游度假区成功创建兵团首家、全疆第2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郁金香节区域影响力更加凸显,冰雪风情季品牌、“兵团团”系列文创产品火热“出圈”,带动全年游客接待量和旅游收入分别增长13.7%13.5%。制定酒店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引进社会资本盘活17万平方米闲置资产,落地16家中高端酒店,打造形成高塔组合、印象文旅小镇等一批消费新场景,旅游接待能力全面提升。铝后加工、精细化工、装备制造、屠宰及肉类加工4条重点产业链建设攻坚突破,与广东兴发铝业、中明铝业共建铝后加工产业园,聚甲醛、己二腈等精细化工项目签约落地,机械、车辆制造产业加速培育,“产加销”一体化的百亿级畜牧业发展格局初步构建,牲畜年屠宰量突破70万头大关。

这一年,我们千方百计扩投资促消费,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坚持“项目跟着产业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精准谋划百亿级项目1个,十亿级项目6个,亿元以上项目36个,全年争取上级资金21.3亿元,带动社会投资9.06亿元。项目全过程监管先行先试,创新项目管理“五字闭环工作法”获兵团复制推广,全面实行政府投资项目行政财评、“EPC+模拟清单”、项目代建、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组建重大项目服务专班,设立项目管家,建成兵团首个项目视频监管调度平台。20个兵师重点项目如期建设,信发集团电解铝产能转移项目从开工到试生产仅用142天,刷新同行业最快纪录。招商引资稳步推进,举办晋疆、深疆等系列产业链招商推介会8场次,签约招商引资项目173个、总投资324亿元,形成招商引资实物量91.4亿元、增长18.13%。全面落实“两新”政策,发放财政补贴1132.33万元,撬动大宗消费5.5亿元。“接二连三、以三补二”立竿见影,成立贸易公司6家,新增销售额55亿元。新发放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23.25亿元,入选国家级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

这一年,我们锐意改革求突破,发展动能不断激发。重点领域改革纵深推进,实施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三资”清理盘活典型经验在全兵团推广,国企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5%;圆满完成新一轮机构改革,政务事项全程网办率达85.62%,“最多跑一次”事项比例提高至97.82%;在兵团率先试行团场税收分成激励改革、部门公用预算经费调整,更加有利于行政运行,进一步激发了师市上下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土地流转重点整治系列措施获中央督导组认可表扬,一体化整合水务水利资源,农业供水实现从“源头”到“地头”全过程管理,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下水位上升2.2米,耕地底数不清、流转不规范、水资源监管不当等问题初步得以解决。深化园区改革,实行“一区多园”管理模式,建立“小管委会+大平台公司”管运分离机制,下放行政职能68项,五家渠经开区在国家级开发区年度考核中进位4名。

这一年,我们对外开放强动能,发展活力有效激发。“走出去”到“走进”,党政企代表团首次出访蒙古国,建立互访磋商机制,在矿产资源开放、产业合作、园区共建等方面广泛达成合作共识,与蒙古国科布多市、智利国库里科市缔结友好城市。加强与中亚国家合作,亚欧汽车城“开门即火”出口汽车5000余辆,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28%。兵地融合发展走深走实,联动兵地3家园区成功举办第二届青格达湖企业家论坛,已成为兵地园区间、企业间商贸合作、供需对接的重要平台、“乌昌石”区域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品牌论坛。乌鲁木齐西绕城、昌五路建成通车,机场快速路加速建设,乌鲁木齐3003路公交顺利延伸至南区,结束了20年来两地公共交通不畅的历史。将1012连葡萄谷路打造成为师市首条交旅融合示范路。23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与昌吉州实现“兵地联办”。巩固“组团式”援疆成效,引进援疆干部人才294人次,实施总投资2.45亿元的援疆项目28个。

这一年,我们统筹协调促发展,城乡面貌更加靓丽。城市更新提质稳步推进,改造老旧小区65个、惠及居民6070户,龙壹华府一期保交房627户业主收房入住,实施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科技馆项目建设,新建和改造西林路、经十八路等城市微更新项目获老百姓好评。新增公园绿地3.7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47.2%,新建5G基站118个、公共充电桩107个,城市功能品质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更加精细,开展“两违”巡查、城市围挡清理行动,共拆除违建886.34平方米;“疏堵结合”规范夜市和临时经营点,设置集中经营市场5处,临时疏导摊位12处,让城市“烟火气”有味更有序。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创新提出“五条路径、四个落实”工作思路,推进“百连示范工程”走深走实,创建兵团级示范连队4个、改厕18间、植绿1002亩,人居环境从“一处美”向“处处美”转变。采取“四个一点”引导鼓励职工新建住房285套、改建住房892套。产业振兴示范引领,打造兵团首个“交旅融合”连队1012连,投入产业扶持、奖补资金9050万元,培育农家乐15家、民宿17家,新组建合作社34家,龙头企业、国有企业与合作社建立合作关系,订单农业比例达94%以上,宜居宜业的和美连队建设凸显成效。

这一年,我们用心用情惠民生,群众生活日益改善。十大民生行动全面兑现,新增城镇就业6399人、停车泊位556个、家庭养老床位142张,老年助餐点9个,发放救助资金1084.23万元,惠及职工群众2.86万人次,保障和改善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达80%以上。社会事业繁荣发展,获批自治区、兵团级名师工作室7个、名校长工作室1个,落实“双减”政策,入选首批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卫生健康事业提质增效,培育兵团级重点专科2个,组建专科联盟3个,第六师医院通过国家级胸痛中心标准认证、获批兵团级助理全科培训基地,争取“两新”资金7700万元改善基层医院基础设施设备条件。统筹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推行公立医院“一次挂号管三天”“全院一张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免费健康证办理等惠民服务新举措,为职工群众节省费用96万元。文化惠民亮点纷呈,创新推出“十百计划”“六师人游六师”,开展文艺演出604场次,惠及职工群众82万人次。五家渠图书馆获评国家一级馆,军垦博物馆成功定级国家二级馆,纪录片《岁月如歌》、歌曲《花儿永远这样红》获第十届兵团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完成人工造林1175亩;投资10.1亿元实施96项“一企一策”减排措施,申请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17个,获得资金支持8924万元,项目数和资金额位列兵团第一;五家渠市空气质量同比改善11.7%,优良天数同比增加2天、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4天,PM2.5平均浓度下降12.96%,呈“一升两降”良好态势。

这一年,我们主动作为防风险,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纵深推进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依法精准开展严打行动,治安案件下降22.27%。党政领导领衔开展“百案攻坚”“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信访总量同比下降13%,依法分类化解信访问题工作经验在全兵团推广。组建集中治乱办,聚焦农田水利、城乡建设等12个行业领域,破获涉水、涉地案件1起,行业秩序明显好转。践行“枫桥经验”“浦江经验”,做强“逢六说法”品牌栏目,普法依法治理经验入选全国县市法治建设典型案例。全面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处理劳动争议案件354起、百分百结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连续10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这一年,我们驰而不息转作风,行政效能明显提升。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政府工作各领域全过程,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稳步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制定行政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办法、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等3项制度,办结行政复议案件321件,行政复议纠错率下降至10.29%。采取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处理案件37件,免罚243.65万元。自觉接受市人大依法监督和市政协民主监督,94件人大代表议案建议、84件政协委员提案全部办复。政风作风持续强化,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三公”经费持续压减。超常规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中小学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领域整治取得实效。驰而不息纠“四风”,持续为基层减负,精文减会、挂牌瘦身取得明显成效,真正让基层干部轻装上阵干事业。

同时,国防动员、民族宗教、退役军人、外事、统计、气象、审计等工作扎实推进,工会、共青团、妇女儿童、残联、工商联、文联、科协等事业取得了新进展、迈上了新台阶,为师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活力。

各位代表、同志们,过去一年,我们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取得了殊为不易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引领的结果,是兵团党委、师市党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山西省无私援助的结果,是市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有效监督、鼎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力同心、团结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全市各族干部群众,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离退休老同志,向山西省及所有援疆干部,以及所有关心支持五家渠市高质量发展的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五家渠市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产业结构还不优,产业接续成长支撑格局尚未形成;要素保障不足,土地约束、环境容量、资金瓶颈制约较多;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团场经济不振,对经济发展贡献度不高;城乡一体化发展程度不高,公共服务短板弱项较多;各领域各方面改革协调联动还不够,创新突破的招数还不多。当前,党中央促进经济持续向上向优的一揽子增量政策陆续出台,兵团支持师市托管建设兵准园区的战略机遇叠加,资源转化、地缘区位等优势加速释放,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发展动能全面惠及、发展活力竞相涌现,广大干部科学识变、积极应变、主动求变的意识逐步形成。我们既要正视困难、直面问题,也要把握机遇、迎难而上,以自身发展的确定性,积极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绝不辜负人民的期望和重托!

二、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为“十五五”谋划良好开局打牢基础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把握党中央对兵团的定位要求,坚决履行新时代兵团职责使命,按照兵团党委八届九次全会和师市党委十二届九次全会部署要求,围绕“两区联动”“一圈四链”发展战略,举全市之力聚焦改革抓落实;坚持“农业稳市、工业强市、商贸活市”,聚焦系统集成、协同发展;以“三城同创”为载体,聚焦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抓好民生实事和生态文明建设,聚焦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增强经济活力,巩固和提升经济回升向好态势,顺利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

师市党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确定的六师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6.5%,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城镇连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五家渠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7%,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新增就业5800人,城镇连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围绕上述目标,市政府将重点抓好以下个方面工作:

(一)聚力改革开放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锐意攻坚深化改革。对照改革任务书、时间表,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党中央、兵团党委和师市党委各项改革落细落实。高质量做好“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科学谋划事关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深化国企改革,实施瘦身健体行动,完善“人员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薪酬能高能低”的市场化机制,持续优化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做精主业,力争国有企业营收增长20%以上。深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团场连队“三资”清理盘活工作,促进财政增收、资产增值、资本增效。深化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持续健全团场行政、财税、经济管理体制,落实税费、经营地租赁收入分成机制;实施水利资源一体化整合运营,建立“一户一档”机井档案,实行网上监管、网格管理,深入推进“以电控水”,提高取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搭建农用地信息数据管理平台,加强土地流转全过程监督管理,动态监测土地承包、种植信息,推进土地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

提升开放合作水平。主动融入新疆自贸试验区和兵团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积极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支持101团青湖镇汽车销售、仓储物流等产业发展,持续深入与蒙古国洽谈合作,推动乌拉斯台口岸由“贸易通道”向“产业通道”转变,新培育外贸企业4家,力争实现进出口总值增长12.4%。提升对口援疆综合效益,加大产业协作,探索“飞地园区”“山西人游六师”等新模式,在“引人引智引资”上不断取得新成效。

坚持兵地融合发展。牢固树立兵地一盘棋、兵地一家亲思想,持续推进体制机制共建、基础设施共建共用、产业发展互促、民生资源共享。落实兵地融合联席会议常态化沟通机制,稳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一体制定“十五五”规划。年内机场快速路建成通车、启动五家渠-昌吉长输供热管线项目,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办好第三届青格达湖企业家论坛,促成更多兵地产业项目合作。持续推动五家渠经开区与兵准园区“两区联动”发展,打造准东园区煤电铝一体化示范基地。

持续强化科技人才创新。全力推动创新型县(市)建设,用好用活科技创新激励政策,鼓励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本级财政科技经费增长20%以上。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培育工程,净增高新技术企业2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3家以上。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举办科技成果展示会,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长10%以上。聚焦重点产业和重点民生领域,瞄准急需紧缺人才,设立不低于1000万元的人才发展基金,抓好“天山英才”项目申报,实施好“百名硕士进六师”人才计划,面向高校引进优秀人才,落实购房补贴、人才公寓等优惠政策,为优秀人才施展才华提供广阔空间。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大力实施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全面推行企业诉求“一键回应”,聚焦项目审批、手续办理、要素保障、企业融资等环节,研究出台项目落地督办制、项目全程服务制、生产要素服务公示制、项目现场办公制,打造舒适、松弛的营商环境,让企业投资放心、发展安心、干事顺心。持续优化涉企服务,推行“一窗受理”“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建立“政企直通车”、规上(限上)企业服务专员制度,最大程度便企利民。全面落实助企惠企政策,强化政府履约践诺,推动政策“精准直达”“免申即享”,坚决清除隐形门槛和市场壁垒。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严格执法频次上限,取消不必要执法,推行跨部门联合监管“综合查一次”。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在全社会营造重商亲商安商的浓厚氛围,让优秀企业家在政治上得荣誉、经济上得奖励、生活中得便利。

各位代表,我们将以勇往直前的精神状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不断锐意改革,推动新发展阶段改革取得更大突破,为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

(二)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提升产业发展新优势

聚焦农业稳市,高效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在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的前提下,调优种植结构。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2万亩,全力推广小麦、玉米种植“奇台农场模式”,平均单产每亩增加28公斤;建设2.5万亩番茄种植加工基地,因地制宜种植中草药、瓜果等高附加值作物面积不少于5.3万亩,复播面积不少于5.5万亩。大幅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保质保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依托信发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国兴、中基产销平台,打造农产品示范基地、批发交易市场。引导天康、正大、泰昆3家龙头企业组建产业联盟,加快构建“产加销”一体化的百亿生猪格局。擦亮103团蔡家湖镇“中国甜瓜之乡”品牌,打造特色农产品新零售示范基地,持续在“西果东送”、高端精品水果品牌运营等方面下功夫,辐射带动农文旅共同发展,拓宽职工群众增收致富渠道。

聚焦工业强市,加快推进延链补链强链。持续深化“一区多园”模式,系统推进兵准园区、五家渠经开区、101团南区等园区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持续壮大园区经济。强化大企业大集团示范带动作用,创建以电解铝、钢铁、煤化工为代表的产业链品牌园中园,推动幕墙铝单板、铝制板材加工、煤制乙二醇等项目落地建设,持续壮大铝基、煤化工、钢铁、石油等产业集群。实施工业企业培育壮大专项行动,全年新增规上企业5家。持续推进二三产业互动,做好梅花、正大、天康、泰昆等企业产销分离工作。强化园区生产性服务业供给能力,搭建集研发设计、人力资源、财务融资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实施“建筑强企”培育行动,招引和培育更多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的建筑企业拓展市场,力争建筑业产值增长8%以上。

聚焦商贸活市,全面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能级。在酒店旅游商圈上做出特色,以“景城一体化”发展战略为抓手,持续放大区位优势,实施青格达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度假要素培育工程,推进集文创街区、特色民宿、体育休闲、景区游乐于一体的“大青湖”消费集聚区建设,投运青湖综合实践基地、体育公园、高塔组合项目。持续壮大酒店旅游商圈拓客引流,盘活闲置房屋、建设用地,开放公园绿地,加大生态酒店、康养酒店建设力度,培育一批中高端酒店和民宿品牌。全力打造“美食名城”,全面启动特色餐饮招商,挖掘本地特色美食资源,培育特色名小吃街,因地制宜打造“美食名镇”“美食名村”。推动市区、团镇差异化发展,完善“吃住行游购娱”功能,力争全年接待游客人次和旅游收入分别增长8%以上。大力提振消费,举办促销活动20场次以上,巩固汽车、家居家电等大宗消费,将更多智能化、服务类产品纳入以旧换新补贴范围。支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新培育“升规纳统”企业及大个体50家以上。

各位代表,我们将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全面提升“两区联动”“一圈四链”发展能级,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三)积极扩大项目投资,激发经济发展新潜能

增强投资拉动作用。坚持“项目跟着产业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精准对接国家“两重”“两新”等政策导向、资金投向,紧盯园区、景区、城乡发展需求,更好发挥财政金融政策引导作用,撬动更多投资投向制造业、实体经济、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储备“千百十”亿项目总投资不少于500亿元。严格财政投资评审监督,完善债券资金“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坚决做到“投资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全力抓好项目建设。坚持“能快则快,尽量快”,继续落实好重大项目全过程服务,全流程审批时限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强化项目建设精细管理调度,扩大重点项目智慧管理覆盖面,全力做好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提高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度和落地转化率,重点抓好兵准园区煤电联营,昆钢、新业绿电替代等总投资273亿元的28个产业项目建设,确保续建项目4月底全部复工,新建项目6月底前应开尽开。

更大力度招商引资。实施“一把手”招商工程,建立“一名主管领导+一个链主企业+一套招商专班”工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参与招商,细化全产业链招商图谱,突出以商招商,注重招群引链、招新引优,瞄向中东部地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紧盯中欧班列货物运输,招引一批产业链项目和上下游企业落地,搭建招商引资信息共享平台。落实项目专班跟踪服务,健全招商服务模式,打通项目落地瓶颈,营造“周周有项目信息、月月有考察洽谈、季季有签约开工”的浓厚氛围,力争全年引进产业项目50个以上、签约正式合同额200亿元以上、形成实物量投资不少于100亿元。

各位代表,我们将大抓项目、抓大项目,以项目大突破带动投资大提升,用项目建设“强引擎”创造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四)坚持乡村全面振兴,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

加快建设和美连队。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坚持“五条路径、四个落实”工作思路,提升连队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更实举措推动“百连示范工程”,创建和美连队1个,打造样板连队4个。围绕“连队美、田园美、生活美”建立长效机制,以“三资”清理为抓手,以“公司+合作社+连队+职工”利益联结机制为路径,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深入实施“五大行动”,集中推进连队厕所改造、污水治理、垃圾收运,加力推进危旧住房拆改建,创新推进连队周转房建设;打好“三资”清产清收、开发利用、长效监管“组合拳”;用好乡村振兴扶持资金,采取保底分红模式,持续促进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国有企业合作,不断壮大连队集体经济。持续开展集中治乱行动,坚决打击“以水牟利”“以地牟利”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国有资产安全。

全面启动“三城”同创。深入推进“景城一体化”发展战略,唯有坚持高质量发展向“国标”看齐,才能事半功倍。从今年开始,全面启动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文明城市、国家旅游名城建设。全面开展市容环境卫生、背街小巷风貌、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等创卫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用绣花精神落细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全面开展文明礼仪、文明交通、文明餐桌等创建活动,提升城市智慧化管理水平,加快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智慧公交、智慧停车、智慧医疗、网上政务等便民服务。定期开展城市体检,持续进行“两违”巡查治理,实施校园周边综合交通提升行动,优化汇嘉时代、友谊路步行街、祥源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交通环境,新建5个小微停车场、1500个林下停车位,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把园林绿化作为优化城市人居环境的重要抓手,实施人民北路、御景街、博峰路、长征东街等一批公园绿地、单位小区绿化、道路绿化工程,新增绿地3.6万平方米,改造绿地3.2万平方米。统筹推进基础设施旅游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继续实施城市微更新行动,整体改造老旧小区2个,加大地下管网“里子工程”投入力度,投资1.78亿元用于市政项目改造,启动北京路延伸、青格达湖环湖路前期工作。更新改造口袋公园2个,投用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积极盘活恒大运动中心,让城市环境更加宜人宜居。

各位代表,我们将始终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聚力城乡融合发展,扬优势、强龙头、兴业态,持续提升城乡功能品质,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安心、更舒心、更美好。

)始终坚持底线思维,提高社会安全新水平

坚决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化等重点领域风险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优化存量债务结构,统筹盘活“三资”,逐步降低政府综合债务率。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保持打击集资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高压态势。全面强化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治理。落实好支持房地产发展政策措施,坚决打好保交房攻坚战。严厉惩处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增强社会创新治理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面推行信访事项复盘溯源倒查机制,推动信访总量持续下降,初信初访一次性化解率不低于95%,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完善基层“微网实格”治理,健全专业、群团力量下沉网格机制,打通服务市民的“最后一米”。坚持新疆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提升宗教事务治理能力。巩固发展新时代军政军民团结,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

各位代表,我们将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防范和处置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全力改善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新品质

坚持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持续抓好重点企业“一企一策”大气污染治理,持续巩固散煤治理成果,更新新能源公交车26辆,加快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项目。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强青格达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保护和管理,全面巩固猛进水库水环境质量提升治理成效。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完成造林2000亩、修复退化林9549亩。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消除地质安全隐患点18个,新增林地面积10.16公顷,草地面积205.66公顷,耕地面积89.08公顷,复垦土地304.9公顷。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推广农业绿色防控技术,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280天以上。

加强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坚持就业优先战略,用好人才培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开展职业培训3500人次以上,确保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稳定就业,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持续推进社保扩面工程,做好中小微企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参保工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95%98%以上。提升“一老一小”服务保障水平,推进品质养老服务创新工程,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加快建设托育机构中心。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着力维护妇女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

优质均衡发展社会事业。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推进优质学校挖潜扩容,加快集团化办学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积极盘活兵团警校资产,推动石河子大学商学院恢复办学,不断提升教育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职业教育提质增效,积极促成与新疆职业大学联合办学,提升五家渠职业技术学校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品质。优化卫生健康服务,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巩固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着力增强中医、儿科、精神卫生服务水平,推动101团分院创建二级医院,培育兵团级重点学科1个。创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启动“医疗质量提升管理年”活动,推动“三提升一满意”活动常态化,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落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加快推动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

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加大新时代“兵团榜样”学习宣传力度,弘扬兵团精神和胡杨精神、老兵精神。深入开展文化润疆,实施基层文化设施“亲民化”改造,提档升级军垦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馆服务运营管理水平。深入开展青少年“筑基”工程,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巩固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和“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同时,我们将集中力量办好十件群众期盼、社会关注的民生实事,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提高生活品质。一是基础设施提升实事,二是便民工程改造实事,三是惠民健康运动实事,四是城市便民出行实事,五是老旧小区改造实事,六是文化演出惠民实事,七是教育提升改造实事,八是农机补贴惠民实事,九是污水处理改造实事,十是困难群众救助实事

各位代表,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新的一年,我们将一如既往加强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双拥共建等工作,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更好发挥作用,推动外事、侨务、档案、史志、气象等事业全面进步。

三、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做好政府各项工作,实现全年目标任务,关键在人,根本靠干。我们要站稳人民立场、守好百姓之心,时刻保持赶考状态,持续提升政府履职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建设更高站位的忠诚政府。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和兵团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一步一个脚印把习近平总书记擘画的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认真执行兵团党委、师市党委各项部署要求,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建设更高效率的服务政府。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既解决好高质量发展民生要事,又办好针头线脑民生小事。实施“数字赋能”千行百业,力争在新领域新赛道迎头赶上,提高便民利企服务效能。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持续转变政府职能。做优“小兵帮办”“96359政务服务热线”,提升政务服务“软实力”,更好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全面深化依法行政,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政府工作全过程各领域。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公众参与和风险评估,开展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工作,全面实施权责清单制度,让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成为鲜明标识。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和市政协民主监督,高质量办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社会和舆论监督,强化审计、统计监督,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确保政府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建设更严要求的廉洁政府。坚持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切实抓好巡视巡察、审计督查等问题整改,努力做到“解决一件、纠正一类、治理一域”。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作用,管好关键人、管住关键事、管到关键处、管在关键时,坚决铲除腐败滋生蔓延土壤,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良好政治生态。

建设更加实干的有为政府。全市上下必须增强实干为要的自觉性坚定性,把“干”字刻进骨子里、融入血脉中,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在全市蔚然成风。坚持以实绩论英雄,政府部门的工作干得好不好,要由基层和企业来测评,干部干得好不好,评判权交给职工群众,让职工群众说了算。

各位代表、同志们,2025年目标已明确,进军号角已吹响,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和兵团党委的正确领导、师市党委直接领导下,牢记嘱托、坚定信心、实干争先,奋力谱写五家渠市建设的崭新篇章!

 

 

 

 

 

 

 

 

 

 

 

 

 

 

 

 

 

 

 

1.两区联动:将兵准园区打造成电力资源供给区、资源能源转化区;将五家渠经开区打造成绿色能源消纳区、新兴产业集聚区。

2.一圈四链:酒店旅游商圈,铝后加工、精细化工、装备制造、屠宰及肉类加工4条产业链。

3.三资:资金、资产、资源。

4.两新、两重: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

5.五条路径:高端规划,突出特色;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围绕目标,落实使命;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建管并重,建立长效。

6.四个落实:落实“三个美”,连队要美、田园要美、生活要美;落实“三个一个样”,房前和屋后一个样、室内和室外一个样、团场和周边一个样;落实“三个保障”,住房安全有保障、公共服务有保障、生活有保障;落实改变“三个样子”,改变连队的乱样子、脏样子、穷样子。

7.五大行动:保护母亲河、城镇综合整治、清扫保洁、九小店铺整治、全民素质提升。

8.两违: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9.两个责任: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五家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五家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5年2月15日五家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五家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市长杨国勇同志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政府2024年的工作,高度评价2024年五家渠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同意报告提出的2025年工作总体要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重点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市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师市党委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师市党委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凝心聚力、开拓创新,积极融入自治区“十大产业集群”,围绕“两区联动”“一圈四链”产业发展思路,坚持“农业稳市、工业强市、商贸活市”,以“三城创建”为载体,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切实增强经济活力,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为谱写社会主义现代化五家渠市崭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五家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

2025年2月15日                     

五家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五家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5年2月15日五家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五家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边勇同志受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2024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5年工作总体要求和重点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师市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和“一府一委两院”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兵师党委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好、发展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紧扣事关长治久安的根本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全面依法履职,努力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师市高质量发展作出人大贡献!



五家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

2025年2月15日                   

五家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五家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5年2月15日五家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五家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刘君院长所作的五家渠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肯定五家渠市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5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五家渠市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在师市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把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作为工作主线,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动全市法院审判质效再上新台阶,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法院铁军,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加快推进师市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五家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

2025年2月15日                    

​五家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五家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5年2月15日五家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五家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刘学良代检察长所作的五家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肯定五家渠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来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5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五家渠市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在师市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把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作为工作主线,坚定践行人民至上,坚守司法公正,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严格公正司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加快推进师市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五家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

2025年2月15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五家渠市第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五家渠市

第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5年2月14日政协五家渠市第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五家渠市第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杨忠军同志代表政协五家渠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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